【國立台灣海洋大學 教師擔任導師辦法】
九十二年六月十九日校務會議通過
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海學諮字第0920006093號令公布
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校務會議修訂通過
94年1月28日 海學諮字第0940000805號公布
第 一 條 為落實導師輔導學生,導引學生適性發展,並培養其健全人格,特依「教師法」訂定本辦法。
第 二 條 本校大學部班級導師由本校講師以上專任教師兼任;研究所導師由所長或專任指導教授兼任之。
第 三 條 本校導師制推動組織與督導權責如下:
一、校長負決策及督導之責。
二、學生事務長綜理與推行全校導師業務。
三、院長督導學院之導師相關業務,並每學期至少召開院導師會議一次。
四、系主任及研究所所長:
(一) 督導各系(所)之導師相關業務, 並每學期至少召開系(所)導師會議一次。
(二) 推荐班級導師人選及一名相關導師業務承辦人員。
第 四 條 導師工作與職責如下:
一、輔導學生依其性向、學習態度、身心健康及家庭狀況等,分別施予適當輔導,協助解決困難,培養其正確人生觀和健全人格。
二、每學期至少參加輔導班級學生之班會二次,並擔任輔導工作。
三、新生班級導師應參加新生訓練時之導師時間。
四、參與輔導班級學生之各項活動。
五、每週自行排定二小時導師時間,以利輔導工作之推行。
六、參加全校性導師研討會,及院、系(所)導師會議。
第 五 條 推荐班級導師人選時優先考量條件如下:
一、正擔任或曾擔任所輔導班級之任課教師。
二、能遵守本辦法第四條導師之工作與職責者。
三、同一班學生由相同班級導師輔導至畢業為原則。
第 六 條 大學部班級導師由系主任,依據本辦法第五條之內容推荐各班級導師人選,於每學年度開始時報院轉送學生事務處彙整,簽請校長核聘,聘期一年,任滿得續聘之。
各班應聘導師人數由各系訂定。
第 七 條 每學期舉辦一次全校性導師研討會,由學生事務處召集之。研討會會議由校長擔任主席。
第 八 條 導師指導活動費支領方式如下:
一、各系(所)導師指導活動費得於核定之總額內,由各系(所)自行調配。
二、導師指導活動費之支領以各系(所)提報之導師名冊經核定後依實際運作核實辦理,不受超支鐘點之限制。
第 九 條 教務處進修推廣組得視實際需要與經費情形設置導師,並依本辦法辦理為原則。
97學年度導師名單暨導師時間表 |
系所 |
輔導班級 |
導師姓名 |
職稱 |
導師時間 (每周二小時) |
電
機
工
程
學
系 |
一A |
呂紹偉 |
副教授 |
一12:10~14:00 |
黃培華 |
副教授 |
一12:10~14:00 |
一B |
程光蛟 |
教授 |
二09:20~10:20 三14:00~15:00 |
鄭慕德 |
教授 |
四13:00~15:00 |
二A |
洪賢昇 |
教授 |
三09:30~11:30 |
林進豐 |
助理教授 |
一16:30~18:30 |
二B |
吳宗達 |
助理教授 |
四13:10~15:00 |
容志輝 |
教授 |
四09:30~11:30 |
三A |
鄭智湧 |
副教授 |
四15:00~17:00 |
葉美玲 |
副教授 |
一10:10~12:10 |
三B |
林俊華 |
助理教授 |
二、三12:10~13:10 |
陸臺根 |
助理教授 |
四11:00~13:00 |
四A |
譚仕煒 |
助理教授 |
四11:00~13:00 |
吳政郎 |
副教授 |
二16:05~18:20 |
四B |
王榮華 |
教授 |
三12:00~14:10 |
曾敬翔 |
教授 |
四15:00~17:00 |
研究所 |
何志傑 |
副教授 |
一10:00~12:00 |
黃玄煒 |
副教授 |
四16:30~18:30 |
吳 渝 |
教授 |
|
李榮乾 |
副教授 |
|
羅文雄 |
教授 |
|
張忠誠 |
教授 |
|
張俊傑 |
副教授 |
|